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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平台退回部分巨额打赏:返还787.5万

2026-08-24 9964

2018年11月起,王先生在某直播平台迷上了一名女主播,长期通过充值和打赏支持她。两年多来,他累计打赏约44万次,金额超过1700万元,单月最高达340万元。平台、主播与经纪公司按层级分成——平台抽成约60%、主播31%、经纪公司9%,最终将这笔巨额消费分割完毕。2019年女主播到北京见面后,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,随后王先生还多次飞往外地相会;在聊天记录中常有“我要守塔”“冲榜”“打PK”等与排名、竞赛相关的内容,一旦打赏减少,主播就会表现出冷淡。

王先生的妻子李某发现后,将女主播、经纪公司及平台一并起诉。案件审理期间,网信办发布新规,要求平台设置打赏限额与智能提醒、单次和单日消费上限、高频大额消费触发弹窗与冷静期,并不得以打赏额度作为主播排名的唯一依据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确立恋爱关系之前的打赏属正常消费,不予返还;确立关系之后出于情感绑架等因素的打赏违反公序良俗,应认定无效。鉴于平台通过榜单、PK机制和分成制度刺激用户攀比消费,却未对王先生两年间日均超500次的异常打赏设置风控或提醒,法院认定平台未尽保护义务、监管失职,遂判决平台向王先生返还787.5万元。法院同时强调,打赏应以内容付费为本,平台有责任防止消费工具被情感绑架或诱导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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